一级建造师考试分数复核是有时限规定的。依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考试成绩复核,考试成绩复核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发布以后30天之内凭身份证原件或是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所需材料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考生通常需将以上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各地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请考生以当地成绩复核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