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属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的知识点,所属章节为2Z104000 施工质量管理/2Z104030 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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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知识点介绍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①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②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第一种情况,①严重的缺陷,推倒重来;②一般的缺陷,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采取措施后重新验收。
第二种情况,难以确定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第四种情况,如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第五种情况,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
2)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
3)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4)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5)设备技术说明书;
6)设计变更通知书;
7)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
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意见等。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上述竣工质量验收条件中(2)、(3)、(4)、(8)项规定条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施工质量验收知识点例题
1.参与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质量验收意见时,应采取的做法是( )。
A . 由建设单位独立做出验收结论
B . 各方协商形成一致解决方案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C . 由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并做出验收结论
D . 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验收结论